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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工程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 ?。    《(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     (三【)各类杆《、,。。管线工?程;     (!四)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灯饰和—建筑物室外装饰【等工程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工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密度、!间,距、高度、日照【时间、容积率、绿】地率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的后退—距离等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  :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经核准【的,灰,线及施工图施工 !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全部》。。拆除确需暂时保留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拆除期限建设!。单位到期必须—自行拆?。除,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屋权属登!记不得交付》使用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工程—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亭棚:、管线或《。其,他设施?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是【。指暂不影响城市【规划、短期使用、】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临》时建设工程》。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与—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及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工作程序公开政【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对—受理的报审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踏勘和!审理:工作:及时发给许可证【。件或答复审核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