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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工程—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 】    (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     (三)各!类杆、?管线工程;  】   (四)—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灯饰和【建筑:物室外装饰等工程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工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密度、间距、高【度、日照时间、【容积率、绿》地,率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的后退距!离等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经核准《的灰线及《施工:图施工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全部》拆除确需暂时—保留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拆除期限建—设单位到期必—须自行拆除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屋权属登记不得!交付使用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工程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亭棚、管线或其他】设施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是指暂不》影响城市规划—、短期使用、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临《。时建设工程》。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确权的】依据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与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及—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工作程!序公开政《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对受理的报—审,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踏《。勘和审理《工,作及时发给许—可证件或答复—审核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