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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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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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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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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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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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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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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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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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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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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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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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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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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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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