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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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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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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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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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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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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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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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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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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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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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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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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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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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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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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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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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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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