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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 :。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 :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 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 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 ,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