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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 ,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 》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 :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 》 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 , 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 ? , :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 》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