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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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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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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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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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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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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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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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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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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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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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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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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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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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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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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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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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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