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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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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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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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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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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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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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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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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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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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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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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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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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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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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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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