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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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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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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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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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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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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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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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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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 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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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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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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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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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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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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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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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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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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