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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 :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 现:将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 】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消火】栓是指设置在城镇】道路旁?为灭火提供》水源: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 【 《 第三条《。 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消火栓【 , 》 第四条》 公共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 《 第五条! 公共消火栓—应当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城《镇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 第六条 各地新!建、扩建城市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不足规定要求的【应限期补建 ! : 第七条 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资解决】 《 , 第《八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竣工验收 ! ?。 第九条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     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大火公安消】防机构及时通知其增!加水压以《保证灭火《供水的需要 】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应协助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门前和辖区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 ,。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应经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拆除或!迁,移后应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装【新的消火栓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严!禁违: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消防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经《向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 】    》 公民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举报 》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中队每月应对】辖区公共消火栓【。进行一至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城—镇自来水公司(供】水企业)维修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厅、建设厅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