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试验结果的评定
C.2.1 参数检验
为检验规定的性能,如特性参数ReL、Rm、Agt或A,应确定以下参数:
a)15个试样的所有单个值Xi(n=15);
b)平均值m15(n=15);
c)标准偏差S15(n=15)。
如果所有性能满足公式(C.1)给定的条件则该试验批符合要求。
m15-2.33×S15≥ƒk ……………………(C.1)
式中:ƒk——要求的特征值;
2.33——当n=15,90%置信水平(1-α=0.90),不合格率5%(P=0.95)时验收系数k的值。
如果不能满足公式(C.1)给定的条件,系数由试验结果确定。式中k′≥2时,试验继续进行。在此情况下,应从该试验批的不同根钢筋上切取45个试样进行试验,得到总计60个试验结果(n=60)。
如果所有性能满足公式(C.2)给定的条件,则应认为该试验批符合要求。
m60-1.93×S60≥ƒk ……………………(C.1)
式中:1.93——当n=60,90%置信水平(1-a=0.90),不合格率5%(P=0.95)时验收系数k的值。
C.2.2 属性检验
C.2.2.1 当试验性能规定为最大或最小值时,15个试样测定的所有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此时,应认为该试验批符合要求。
C.2.2.2 当最多有两个试验结果不符合条件时,应继续进行试验,此时,应从该试验批的不同根钢筋上,另取45个试样进行试验,得到总计60个试验结果,60个试验结果中两个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则认为该试验批符合要求。
C.2.3 化学成分
两个试样均应符合6.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