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7.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应进行车削加工。
7.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7.2.3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100℃±1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载荷时测量。出厂检验准许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仲裁检验应在时效后进行反向弯曲。
7.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7.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应进行车削加工。
7.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7.2.3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100℃±1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载荷时测量。出厂检验准许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仲裁检验应在时效后进行反向弯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