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 ,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 10%
!
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过 《1.3g/cm3】
?
《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 5%~—20%? 之间?以 15%~1【。7% 为《宜
—
: , , ,5.7?。.2.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 5:3:1【。 ,左右
《。
《 5》.7:.2.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 15℃!~2:9℃ 之间
!
《。 5.7.—2.6? 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 0.【1,%,
《
《 , , 5.7.》2.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 1.5%!
—
5.7】.2.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 :800?0 :Lux
】
:5.7.3 —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 ?5.7.3.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 5.—。7.3.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
《 5.7.3.3 !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
,
,
?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
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 ?。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
5.7.7 !。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 《3m 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
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
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
?
5.7.10】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
5.7.【。11 ?。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
5.7《.12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
5.【7.13 在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
:5.7.14 】古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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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 】 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古树移植必—须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报请】北京:市园林局审查批准后!并在园林监查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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