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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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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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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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 10% 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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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 ;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 0《.5%详《见,下,表 1 和表 2】
《
表? 1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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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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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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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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