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建标库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审批效率,特指定本指引,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电子报批系统提供技术指引。
    1.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与其报建时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参照《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3 本指引主要说明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适用于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查的相关业务范围。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

    2.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应与该工程报建审查相对应,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个建筑项目应出两份建筑指标表,分别为:《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对照表》,详见附录1、附录2。
    2.2 竣工建筑项目的划分
    竣工建筑项目的划分应与该工程报批时划分标准相一致,具体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2.3 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说明
    《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内容与报建电子报批中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基本一致,具体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2.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对照表说明
    对照表内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同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本表主要对竣工验收时各类建筑功能指标与报建时审批的功能指标面积进行比较,显示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的异同。

3、绘图基本要求
    3.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2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3.2 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3.3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
    3.4 各分层平面图的旋转模式要求与报建图一一对应。
    3.5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3.6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3.7 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录3《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8 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3.9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而且建筑送审图纸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必须与电子文件中计算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4、实体及属性定义

    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