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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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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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新建接地设备的埋】设宜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对—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随工检查验》收
3—.4.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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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正常供电电源故障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供》电不:应中断电源故障报警!应准确可靠》
》 2 备用电【源的输?入、输出保护—。。系统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蓄电池组容】量、充放电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超限时?保护电?路动作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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