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设计要求
3.2.1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功能需求,选择相适应的系统,除具有所需功能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可扩展性,预留与其他应用系统间的接口;
2 实现通用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测试性;
3 宜预留对不同应用领域特殊管理要求的接口,并在接口规范的基础上设计不同的通信方式;
4 宜支持跨领域清算功能。
3.2.2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要求,并应具有技术成熟、功能适当、坚固耐用的特性。
3.2.3 安全认证识别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非接触式CPU卡芯片技术要求》CJ/T 306的要求。
3.2.4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应在非挥发性存储器的安全数据区中写入经授权确认的安全认证识别码,且安全认证识别码应不可改写。
3.2.5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支持读取安全认证识别码指令。
3.2.6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纳入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对城市中持卡人和物的相互感知和互联互通;
2 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挖掘,实现对城市科学化、精准化的管理;
3 应做好系统顶层设计,实现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