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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