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