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生产能力计算
4.3.1 饰面板车间生产能力所预留的余量,一般指设备能力的余力。
饰面板车间生产能力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年计的生产能力,一种是以每天计的生产能力。本规范规定以每天计的生产能力为饰面板车间的生产能力。
4.3.2 人造板饰面板的生产能力应以单面面积计算。人造板采用双面饰面时,也只计算单面面积。
4.3.3 人造板饰面的主要设备为热压机,一般以热压机的生产能力作为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其他设备应满足热压机的生产能力。
4.3.4、4.3.5 人造板饰面的生产能力计算后,应再按第4.3.2条第3款要求增加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