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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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