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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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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 :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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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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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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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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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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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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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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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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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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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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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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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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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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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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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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