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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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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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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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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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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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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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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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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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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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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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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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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第十【四,条 :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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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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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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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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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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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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