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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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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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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五条:。 ,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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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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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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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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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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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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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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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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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 ,。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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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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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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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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