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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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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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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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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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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五条 !。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
第六条 》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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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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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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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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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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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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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第十七【。条 :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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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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