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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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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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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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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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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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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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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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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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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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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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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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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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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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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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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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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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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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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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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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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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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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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