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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   ?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安徽省建设—厅 :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条 ?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 ?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 ?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 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第九条 【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第十一条 !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 ,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 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