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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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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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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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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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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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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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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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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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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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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 ,申报和?。审查:。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
第十一条 】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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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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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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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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