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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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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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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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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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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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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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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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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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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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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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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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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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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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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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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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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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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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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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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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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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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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