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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     为贯彻】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经研究—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部长令)《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采取!。节能措施节》能率达到《。。50%以上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与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专,项竣工?验收:、,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可结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经济政策 — 第四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的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 第五条 —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 :第六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一【家或数?。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   》。  2、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 —。  :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应《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4、示】。范工程选《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已列入建设部—或安徽省建设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第八条 《 示范?工程应?主要抓好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 ,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3、【太阳能、地下能源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 :     4、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    5、—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四节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  ?   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  ?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 3、规划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    4》、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     》5、以上材料应制】成软盘或光盘一并】报送 —。。第十条 》申,报和审查《    【 1、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文件报各市》建委各市建》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  : ,  2?、安徽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     3、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安【徽省建设厅认定【列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     4、!省建设厅每年定期组!织示范工程》立项审查 【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建设厅【批,。准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责成《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的!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的技术和声像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承!担单位应《于开工后分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建委及省建设厅提!交阶段实施报告省】建设厅?将,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达标情况【 ?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不少于一个》采暖(制冷)期【、且其节能》性能: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省建设》。。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建》筑,节能验收《。 第》十四条 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   ?。 , ,2、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包括节能设计、节能!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制冷(采【。暖):系统的节《能,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 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省—。建设厅将统一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 第十六条 — 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统一!设计、制作》、颁:。发标志应《镶贴在?示范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识【和标志? : 第十七条 【 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    《1、工程项目—的节能关键工—序、: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未达?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未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和技术方案!实施:的;  【   2、》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     3、!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工程一年内》未开工的《;     !4、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未申请节能专】项验收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