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 建标库

4.检查与验收

4.1 材料检验
    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按规定应复验的材料应有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抽样复验报告。

4.2 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层砌体;
    (2)墙梁、墙柱交接部位的处理;
    (3)防水层施工;
    (4)施工洞、穿墙管、预埋件及脚手洞等细部做法;
    (5)门窗洞口、穿墙管、预埋件、分格缝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做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 节点构造应全部检查:    
    变形缝检查金属板厚度和嵌固质量,左右分片和上下搭接质量;
    分隔缝检查位置和设置,耐候胶嵌塡质量;
    出墙构造,如雨蓬面、窗台面、女儿墙顶面、阳台、空调机搁板等检查泛水和坡度,出墙孔洞检查套管质量、朝向、密封嵌填。

4.4 渗漏检验:外墙渗漏检查应在持续淋水2h后或雨后进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5 外墙防水验收的文件和记录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文件和记录

1

防水设计

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

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

3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

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抽检复检报告

5

中间检查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雨后或淋水检验记录

6

施工日志

逐日施工情况记录

7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抽样质量检验、现场检查

8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资质证书及上岗证书复印件

9

其他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