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 建标库

4.施工

4.1 施工准
    4.1.1 门窗工程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门窗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对门窗细部及构造进行深化设计,编制门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监理、业主单位审核。
    4.1.2 门窗施工单位应编制门窗翻样图,并对已建洞口按翻样图逐个进行检查,洞口位置、尺寸、垂直度应符合规范和安装要求。
    4.1.3 土建单位应准确留置混凝土门窗洞口。对不符合要求的洞口,修补厚度超过40mm的应加筋支模浇C20细石混凝土修补,修补厚度小于40mm的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分层粉刷。

4.2 构造施工措施
    4.2.1 门窗下框室内侧翼缘应有足够的挡水高度,内外高差不小于30 mm,平开门窗下框应带排水槽。
    4.2.2 拼樘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基层上,锚入深度不小于25 mm。拼樘料与门窗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或榫式。立挺应凸出上下横挺,立挺上口应封闭,飘窗立挺厚度必须大于横挺。
    4.2.3 密封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推拉门窗框扇应采用硅化加片毛条密封,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连续,形成四周密封结构。框扇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4.2.4 采用搭接密封时,最小密封宽度:平开窗不应小于7mm,推拉窗不应小于8mm。
    4.2.5 构件连接应采用槽口、榫口连接,确保拼角密实,交接缝口满打密封胶。框与框之间缝隙不大于0.1mm,并要挤满密封胶,框与框之间的连接螺丝固定点必须用密封胶密封。
    4.2.6 门窗下槛内应设排水孔,保证挡水槽内不积水,排水孔间距不大于1m,每窗不少于2个。
    4.2.7 洞口打胶应在装饰涂料施工前完成。

4.3 附框门窗施工要点
    4.3.1 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验收要求。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构造详图,明确构造要求及防渗漏的构造施工措施。
    4.3.2 附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要求。附框进场后应按规定的抽样比例、检验内容和质量标准验收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
    4.3.3 附框安装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4.3.4 附框安装后应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
    4.3.5 附框与洞口、窗框与附框之间应使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