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
锡建工〔2013〕9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切实提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我局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实践,针对 “门窗渗漏”、“屋面渗漏”和“外墙渗漏”三个常见的质量通病编制了防治措施专篇,现予下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
一、自发文之日起: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2、新建工程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将有关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
3、在建工程原设计中没有且尚未施工的内容,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根据相应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出具设计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当送审图机构复审。
4、已进行图纸设计但未开工工程,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调整设计或作变更;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应作相应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当送审图机构复审。
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负责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和工程实践中,请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下次修订时吸收和参考。设计方面请反馈给无锡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电话:0510-82720911;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反馈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0510-85879031。
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优秀设计和“太湖杯”优质工程等评优考核体系。
无锡市建设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