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九江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地基:基础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确?保,地基基?础的结构安全—根,据国家、江西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山)?质监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 ,第四条  》地基基础检测应【严格执行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确保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质量】 第五条  】。凡在:本市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到市质】监站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第】六条  检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 第七条  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进行 《 :第八条 《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每年应!对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地质】监机构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第】十条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 第十二条  】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在登【记的项目内开展【检测工作超越登【记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检》测过程工作质量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必?。须将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送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审查认证组对】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认定《取得报告认定—书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 第十四《。条,  :当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后原委?托单位应重新确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当《不宜再进《。行现场检测时—应由甲?方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处理方案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同批》(期)或成片开发】小区工程的检测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不得按批(期—)或片区来》计,算同一?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基础【型式或不同持—力层的?应分:别计算对同》一个地下室上有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覆】盖到每个单体工【程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2根(《点) ? 第十六》条 : 地:基基础检测方法【和数量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执,行省工程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和数?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1]》16号)规定— , 第十七条  】。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试验的应选择—用钢锭或标准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九江市城区范!围内工程检测必【须,采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在选用其】他配重材料时应提供!配重材料容重—检,测报告及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堆载方【案在进场检测前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检测方案制定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周期等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第二十条 【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 :第二十一条  对】检测机构下列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 ?  :  1、《未,经备案登《记通过承接检测业务!的;     】。2、超越登记的检测!业务项目《从,事检测活动的;【。 :    3、检【测方案未经审核【备案的?;     4】、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6、现场检测【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相?符的; 》    7、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或》校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8、未按规定建【立在本市承接—业务的检测档案和台!。帐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     !9、未?按,第十六?条使:用堆载配重》材料的; 》     10、】检测结果未按规定上!报的;     !11、未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    12、【检测报告未进行审】查认定的; — ,  :。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记不良记录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达二次及—其以上者《取消该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并报请资质】。审批部门进行处【理被取消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备案登记《 ,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市建设规划】局或市质《监,站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处理决【定于:30日内答复投诉】人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