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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地基基础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确》保地基基础的—结构安?全根据国《家、江西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山)质监【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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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地【基基础检测应严格执!行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确保【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质量
第!五条 ? 凡在本《市,。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到市质监《站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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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检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
第七条 — ,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进行 !
第八条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每年《。应对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地质监机构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第十条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在登记的项》目内开展检》测工:作超越登《记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检,测过程?工,作质量?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必须将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送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审:。。查认证组对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认!定取得报告认—定书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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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当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后原委托单位应!重新确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当】不宜再进行》。。现场检测时应由甲】方,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处理方?案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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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同批(期)!或成:片开发?小区工程的检测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不—得,按批:(期:。)或片区来计算【同一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基础型式或不同持力!层的应分别计算对同!一个地下室上—。有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覆:盖到每?个单:体工程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2:根(点)
第十!。六,条, :地基基础《检测方法和数量【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执行省工程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和数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1]1—6,号)规定
【第十七条 —。。。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试验的应选择用钢锭!或标准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九?江市城区范围内工】程检测必须》采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在选用其他配重【材料时应《提供配重材料容重】检测报告及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堆载【方案在进场检测前】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
第十八条 检!。测方:案,制定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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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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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检测机?构下:列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
】 1、未》经备案登记通过【承接检测业》务的:;
》 2、超越登【。记的检?测业务项目从事检】。测活:动的;
!。3、检测《方案未经《审核:备案的;
【 4《、,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6【、现场?检测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相符的;
! 7、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或【校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 8、未—按规:定建:立在:本,。市承接业务的检【测档:案和台帐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
【 9、未—按,第,十六条使用堆—载,配重材料的;—
《 10、检测【结,果未按规定上报【的;
《 11、未】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12:、检测报《告未进?行审查认定的—;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记不《良记录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达【二次及?其以上者《取消该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并报请资—质审批部《门进行?处理被取消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备案登记 】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市【建设规划《局或市质《监站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处理?决定于30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站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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