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九江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地基基础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确保:地基基础的结构【安全根据国家、江西!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山)质【监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 第四条 》 ,。地基基?础检测应严》格,执行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确保《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质!量 : 第五条  【凡在本市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到:。市,质监站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 :第六条 《。 检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 第:七条  《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备!案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进行 》 ,。第八条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每年!应对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地质监《机构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第十条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 第十二条—  登记通过—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在登记的项目内开】。展检测工作超越登】记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检测过程工作】。质量: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必须:将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送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审查认证组》对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认定取得《报,告认定书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 第十四条  当】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后,原委托单位》应,重新确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当不宜再进】行现:场检测时应由—甲,方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处,理,方案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 ,。第十五条《  同批(期—)或:成片开发小》区工程的检测—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不:得按批(期)或【片,区来计算同》一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基【础型式或不》。同持力层的》。应分别?计算对同一》个地下室上有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覆盖到【每个单?体工程?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2根(点) 】 第十六条  地!基基础检《测方法和《数量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外尚应》执行省工程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和数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1?]16号)规定 】 第十《七条  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试验的应选【择用钢锭《或标准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九江市城区范围内】工程检测必》须采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在选用其《他配重材料时应提供!配重材料容重—检测报告及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堆载方案在进场检】测,前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 第十八条  】检测方案制定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周期等 》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第二十条 —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第《二十一条  —对检测机《构下列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 ?     1、【未经备案登记通过】承接:检测业务的》;  《 , , 2、超越登记【的检测业务项目【从事检测活动的; !     3、检】测方案未《经,审核备案的; 】。    4、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6、现场检—测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相符—。的;   — , 7、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或校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    《8、:未按:规定建?立在本市承接业务】的检:测档案和《台帐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 —    9、未【按第:十六条使《用堆载配《重材料的;》   《  10、》检测结果未按规【定上报的;  】   11》、未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   ?  12、检测【报告未进行审查认】。定的:; :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记不《良记录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达二次及其以上者】取消该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并报请资【。质审批部门进行【处理被?取消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市建!。设规划局或市质监站!。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处理决—定,于,30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由市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