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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 《 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 : 第十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    》 (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 ,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  ?  : (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 ? , 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 第十—四,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