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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    《 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     【 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