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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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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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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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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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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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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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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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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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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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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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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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