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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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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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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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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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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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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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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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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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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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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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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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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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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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