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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 :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     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    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 ,  :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