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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三年一月】六日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   》  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  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 ,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