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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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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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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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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市完成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市政—府要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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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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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批工《作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划】。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程序
【 : :1、前期工作对【有关县完成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县政府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 , 2、申—报工作有《关县政府应将修【改后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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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审查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将有关】材料分?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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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工作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划材!料报设区的市政府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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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期—工作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均获批准—有关市政府在—修编或调整规划前】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作—出应予修编或调整的!认定经认定属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市!政府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完成》后,需经省政府审批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需经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有关!市政:府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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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工作!有,关市:政府应将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成果(含!文本、附件、图纸)!、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 ? 3、审查工作】省建设厅接》到省政府交办—的审:查文件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分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对》修,编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4、—报批工作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省城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建设厅应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 《设区市管辖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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