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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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6〕142号【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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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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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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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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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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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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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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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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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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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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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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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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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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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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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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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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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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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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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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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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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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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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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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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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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 (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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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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