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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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6!〕142号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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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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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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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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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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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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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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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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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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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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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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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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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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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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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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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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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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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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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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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 (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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