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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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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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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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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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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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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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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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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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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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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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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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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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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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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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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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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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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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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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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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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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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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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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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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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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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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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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