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6?〕,。142号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 ,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  《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 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 , 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    (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