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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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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6〕142号!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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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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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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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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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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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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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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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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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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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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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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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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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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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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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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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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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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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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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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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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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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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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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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