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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 政府令〔20!0,6〕142》号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 第三条 【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五条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 : 第六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 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 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 ,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 》 , 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 —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 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雷电灾—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 《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或者竣工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   (《二,)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入侵性能并安装在建!(构)筑等》场所和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