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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资—活动投标人诚信【制度(?试行)?
《 ?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效?运作追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
》 三、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交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参!加,。投标活动《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 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曾有重【大违法?记录;
— 》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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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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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7、: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8、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或—以他人名义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 : : 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 ?。 : :10、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 1》。1、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
? ? 《13、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1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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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 【16、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1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 《。 1?。8、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 :19、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 —。2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21、《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已承《办,的,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
【 , 五、投标人(含】中标人)《有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认定处理—结果在九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六》、,本制度所涉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依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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