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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 第四条 —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   ?  (一)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 (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 (四) 》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 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 :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  《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   ?。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 ,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