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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     (一)】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    《(,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    《 (四) 》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    (》五) ?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  : ,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    》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  :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   ? (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  ?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