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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     (一【)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    (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   (四》) 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   ?  (五) 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 ,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 ,。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   (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 第十四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