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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 ,第,四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  (一)》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 (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四) 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   (五) 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 第九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   (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 ,。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