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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 , 第四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     》(一)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    (三—)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 (四) 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 (五) 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  ?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或者】施工单位发现非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同一地域!内不得?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工作?;担任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未竣工前】不得再承担下一【项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暂停企业本市市场!准入资格;》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