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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六大:员”是指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和资【料,。员
第四条 】 按照?中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主体工程未竣工前!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投标》
第五条— 施工单位》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 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提供》所在单位《所缴纳的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发票不得外借或】者临时聘用》其他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确需聘用】的必须报发》证机关进行证书单位!名,称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六大【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第八条? 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日常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造价、监理单【位在审核《。各类材料时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时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在各类材料审】核时不予认可—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实行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人员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实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情?。况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岗位证】或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等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首次人员确认手续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每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 实行电脑指—模打卡确认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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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进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各企业不到—位情况根据电—脑记录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发,布
对】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批评》教育两次不在—岗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暂停?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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