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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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六大员”【是指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和资料员 【
第四条 按照!中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主体:工程:未竣工前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投标
第!五条 ?施,工单位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 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提供所在【。单位所缴纳的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发票不得外【借或者临时》聘用其?。他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确需—聘用的必须报发证机!。关进行证书单位【名称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六大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第八条 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日常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造】价,、监理单位》在审核各类材—料时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时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在各类—材料审核《时不予?认可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实行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人员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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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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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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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实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情况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岗》位证或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等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首次人员确【认手续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每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 实行【电脑指?模打卡确认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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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进?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各】企业不到位情况根】据电脑?记录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发《布
? 对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批评教育两》。次不在岗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暂停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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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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