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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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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和交通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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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六大】员”是指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和资!料员
》第四条 按照中】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主体工程未竣工】前,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投!标
第五条 施!工单位派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及“六大员”】 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提供所在单》位所缴纳的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发票不】得外借或者临时聘用!。其他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确需聘用的必须报!发证机?关进行证书单位名】称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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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是否与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六大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台帐并按日【进行记录;发现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
第八《条 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日常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造价、—监理单位在审核各】类材料时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时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在各类材—料审核时不》予认可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予以行政处罚! ,
:第九条 》实行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人:。员姓名、《证号:、职责、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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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网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在本市市场的】执业资格《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 , (二)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个—月少于2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实》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情况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岗位证或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等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首次人员】确认手续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每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 :实,。。行电脑指模》打卡确认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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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进!行电脑指模打卡【方式:确认到位各企业不】到位情况根据电脑】记录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发布
》 , 对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批评教育两【次不在岗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暂》停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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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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