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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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科〔201!3〕:83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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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3(?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已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技术—规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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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以及门窗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其中“3.》2.3 标准【化外:窗用单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12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双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6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4.0.》3 : 抗风?压性能?6级以上的高层建】筑在采用本规程【的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符合》抗风压设计要求【”、“5《.2.2 标准】化外窗系《统应采用干法—安装”?三,项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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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住建筑!不提倡采用Low-!e玻璃和设计飘窗】如采用?Low-e》玻璃:其冬季外窗遮阳系】数不得小《于0.6;确需设计!飘窗时?飘,窗,必须满?。足节能、遮阳、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三:。。、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该技术【。规程审查施工—图设计凡不》符合:该技术?规程的一《律退回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各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检测、》监理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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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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