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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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
第五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
:第六:条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 (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 , (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 《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6、其他规划要求
!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 2、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 ,。 3、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3、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条 :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
—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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