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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第《。六条 ?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     (—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 ,        】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  ?   (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   》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6》、其他规划要求【  》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2、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   ? 3、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3、其【他规划要求 —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