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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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
,第四条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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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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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第六!条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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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 , ? (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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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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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 ,(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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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 6【、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2、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其他!规划:要求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3,、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
第?十一条 《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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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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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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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四章【 , 附 ?则
第十五条 】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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