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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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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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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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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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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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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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
第六条 —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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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
— (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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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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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 , :。 :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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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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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第九条 !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 , 6、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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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2、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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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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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其他规划要求】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3、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四章: 附 则
—。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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