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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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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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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
第六《。条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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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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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
— (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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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6、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 2】、其他?规,划要求
【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3—、其:他规划要求
【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3【、其他规《划要求 《。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 ?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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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 ?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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