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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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划管理活动— ,
:第,四条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并对派出】机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竣工规划核【实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 《(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
》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查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备【注栏:说明完成情》况对建?(构:)筑物的体量、尺寸!、,。功,能、位置、》外形、色彩及附属】绿,化工程等《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改变经依法审!定的总?平面规划确定的【布局:、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内容等行—为虽构成违》。法,建设但已依法处理】。完,毕;
【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
,第六条?。 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 (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将报核】材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规划监管!科,。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的图纸【及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进行》全面比较、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按》照本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核实记录表
! (【三)核发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核实?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领取;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书面告知理【。由并及时转入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按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属于》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 (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 (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
》。
》 (二)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未注—明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说明函)经批准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原《。件;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凭证:;分期项目须有市规!划局出具的分期【。实施批复《函;
《 , :。 ,。 (三《)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
《 (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市规划局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 (五)由—。市园林局《批准的绿化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
【 :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出【入口、?停车位置;
—。
: ,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
】
《 —。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 》 ,。 ,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
【(,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 ! ,。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 ?。 :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 !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 , 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
— (《四)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 : 1、!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
】。 ? ?2、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第三章 !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 】 :6、其他规划要求
!
,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2】、其他?规划要求
!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 3、其他规划要求!
》。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3、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 ?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不予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的市建设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意见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 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 ?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报【请上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处勘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罚款【对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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