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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 (?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80号 】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 第四条(【。政府责任)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 第?五条(部门职责【) :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 ,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  《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 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   《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 】  :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   ?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 ?。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   ?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  :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   ?。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 :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 ,  :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 ,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  ?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