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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80号  !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 第四》条(政?府责:任,)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第!五条(部门职—责)    !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    》。。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 ,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   ?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 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 :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  :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 《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    —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 : ,。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 :   ?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   ?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  :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   ?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  :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  ?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 ?   ?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  《 , ,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