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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 第:80号  —  :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 第四条—(政府?。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 》第,五条:(部:门职责) —  ? ,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 :。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 ?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 》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   ?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  ?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    》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   》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 ,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 ?  :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