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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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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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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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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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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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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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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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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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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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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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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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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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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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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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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