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 ?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 ? ?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 ,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 : ,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