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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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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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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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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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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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 ,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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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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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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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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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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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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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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