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执】法规范
—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
》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 :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
: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