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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  《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 ,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 】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 ,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  ?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 :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 , , ,。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 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 ,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