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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第一条—(,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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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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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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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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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
: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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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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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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