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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  :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    —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 ,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 ,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  ?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 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 ,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