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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第《一条(?目的依据)   ! ,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  :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  《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 ?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 —。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 ,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 》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 ,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 》 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  :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 :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  :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