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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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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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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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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
—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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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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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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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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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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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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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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