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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沪【府,发〔2?000?〕3:9,。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 ,。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责任单位)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 :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 》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 ,。 , —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 ?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 》第十条(优惠申请】) 》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  ?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 :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 ?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