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3〕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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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1号)所确定—的10?。0,。个城市综合体—生态建设目标—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健:康发展现将100个!城市综合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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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控制项指标】要求同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中—。应载明?城市综合体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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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
三、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该专》项,方,案,。作为入选10—。0城:市综合?体的必要条件—之一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内容且切合!实际并具有可—实施性
— 四、》。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内容设计】。过程中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修改和【调整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所确定设计—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意?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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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45号)《执行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标识工作】由省绿标办及时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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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和:标识定?星,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未经《原审查机构和—标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取消有关绿—色建筑设计的实【。质性内容
【。 七、》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控制土—壤、大?气环境?污染、污水排放和场!界噪声控制方案并】认,真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 ? 八、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节地—和室外环境、—节水和水《资源利用、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五项内容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工作:机构备案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城市综合体项目评】定的审查依据—之一
【 九、此《通知下发后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都?门,应立即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或纠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指导和帮助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将贯彻绿色【建筑:标准融入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完成?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任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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