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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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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科通〔2!013〕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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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 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1号)》所确定的100个城!。市综合体生》态建设目标》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健康发展现将1【。00:个城市综合》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控制项指标要!求,同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中【应,载明城市综合—体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 二、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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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该专项】方案作为入选1【00:城市综合《。。体,的必要条件》之一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内》容且切?合实际并具有—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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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内容—设计过程中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修改和调整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所确《定设计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意并备?案
》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4—5号)执行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标《。识,工作由省《绿标办及时受—理办结
【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和:标识定星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未【经原审查机构和标】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取》消有关绿色》建筑设计的实—。质性内容《
《。 七、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控制土壤、大】气环境污染、—。污水排放和场界噪声!控制方案《。并认真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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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节地和室外环】境、节水《和,。水,资源利用、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五项!内容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工作机构备案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城市?综合体项目》评定:的审查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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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此通【知下发后《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都门应!立即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或纠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指《导和帮助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将贯彻绿色建【筑标准融入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完!成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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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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