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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3:〕237号
【各市(州)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1号—)所确定的》100?个城市综《合,体生态建设目标【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健康发展现】将100《。个城市综合》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控制项指标要求】同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中应—载明城市综合体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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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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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该专项方案作为入】选100城市综合】体的必要条》件之一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内容且切合实】际并具有《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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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内容设计过【程中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修改和调整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所确定设计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意并备案【
: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45号)执行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标!。识,工,作,由省绿标办》及时受?理办结
》 :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和标识定星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未经原—。审查机构和》标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取消有关绿色—建筑设计的实—质性:内容
—。 , 七、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控《制,土壤、大气环境污】染、污?水,排放和场界噪声【控制方案并认真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 八、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节地和?室外环境、节水和水!资源利用、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五项内容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工作机构备!案单位?工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城市综合体项—目评定的审查依【据之一
》 《九、此?通知下发后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都门:应,。立即对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或纠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指导—和,。帮助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将贯—彻绿:。色建筑标准融入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完,成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任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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