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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十】条 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水库库容在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二》。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省?境内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江河?。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管【水库和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管!水库和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依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 》(二)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 (三《)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四)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一—)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开《采矿藏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省、跨设】区的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健全?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六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四)《。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