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十条 《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水库库容在》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二—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省境内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江河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管水《库和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管—水库和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依【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
(》二)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
(三)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四】)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一)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开】。采矿藏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省、跨?设区:的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健全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六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四)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