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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   ?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十条 》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水库库容在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二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省境内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江河—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管水》库和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管?水库和?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依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 (二)》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 (【。三)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四)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一)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开,采矿藏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省、跨设区的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健全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六【。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四)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