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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   ?。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十条 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水库库容在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二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省境内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江河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管水库》和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管,水库和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依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 (二)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 (三)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四)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一)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开采矿藏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省:、跨设区的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健全!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六?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四)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