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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        】。。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十条 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水库库!容,在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二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省境:内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江!河,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省,管,。水库和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管水【库和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依,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 (?。二)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 (三)【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四)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一)—地下水超采地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机井工程竣工后】机,井使用?单位:应当将钻井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报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开—采矿藏或者地—下工程建设》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省、跨设【区的: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跨设区【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省?节约用水《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健全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水事纠纷处!理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防,洪安:全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六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四)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实:施代履行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