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项目资源节约管理暂行规定 建标库

陕西省建设项目资源节约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提高建设项目资源节约管理的主动性,增强节约意识,把建设项目资源节约管理作为全社会资源节约的源头工程来抓,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凡申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报告中编制资源节约专篇,对项目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资源节约的具体措施。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建设项目,资源节约专篇须进行能耗分析,主要包括:分析生产工艺特点和影响能耗水平的环境条件,测算能耗水平,提出能耗控制指标,说明节能方案和选用设备以及相应的节能管理措施等内容。低于年消费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资源节约专篇可以不进行能耗分析,但须说明能耗控制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项目能耗指标应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其中,民用建筑、旅游宾馆等设施建设项目的能耗,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建设项目,其13类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的能耗要求。

四、对有新增用水的建设项目,资源节约专篇须进行节水分析,主要包括:分析供水条件和生产工艺特点,测算取用水量,提出节水目标,说明采用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水的循环使用以及其他节水措施等内容。建设项目取用水指标应符合陕西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五、对有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资源节约专篇须进行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分析,主要包括:分析项目建设区的土地供给条件和建设项目用地特点,测算用地规模,提出用地指标控制方案,说明分期征用土地的计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项目新增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其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四项指标应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

六、建设项目资源节约专篇须对主要原材料使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参照国家及我省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服务年限,提高资源回采率。对开发中的共生、伴生资源,须提出并落实提高综合利用率的目标、方案和措施。
    工业建设项目须分析项目主要原材料来源、消耗及加工利用特点,说明加强原材料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采取的工艺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大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对主要原材料的利用水平,使原材料消耗逐步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余热余压、粉煤灰以及工业废渣等,须提出并落实实行综合利用的目标、方案和措施。

七、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资源节约专篇的审查,贯彻落实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督促建设项目达到合理的经济规模,加强资源节约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八、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未按资源节约管理要求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责令其停止建设。

九、投资主管部门既要加强建设项目资源节约管理,又要防止以此变项目核准、备案为项目审批,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切实把好项目审查关。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