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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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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我市日常》绿化工作的实践对条!例适用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 ,一,、关于?绿地率指标》适用问题
— : : 》 ,。(一:)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减少?原核定的绿地面【积改变现《有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按规!定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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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混合用房》建设项?目是:指建筑单体有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主要规划功能【的建设项目
! , (】三)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用途配【套建设项目的应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确】定绿化用地》面积的比《例
— : :。 : 同一立项需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按】整个:项,目为:单位计算用地面积】界限不明《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四)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区公《园绿地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 《 1【.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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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具有一定游玩—休,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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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绿地面积(含!其范围内水面)【不小于?总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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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隔,墙栏杆作分隔
】 【 , , (五)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计算》人口规模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每户按【3.5人计算;
! 《。 2.】单身公寓楼每户【。按1:.,5人计算
】 》 (六)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建》。城发〔2002〕】221号)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米时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可按1【00%计算》绿地面积平均覆【土,。厚度1米以下—30厘米以上—, 以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 》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的—屋顶绿化高度是指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5米以下(含5米)!的高:。度
? , ? 》 (七?)行道树或零—星乔木胸径6厘米以!下(不含6厘米【)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胸径》6厘米以上(—。含6厘?米)20厘米—。以,下(不含20厘米)!。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化—用地面积胸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每株《按1.5平》方米:计算:。绿化用地面》积绿地上的》乔木不得《重,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 【(,八)绿色环》保,型植草?。格可按20%折算绿!地,面积:、但:总量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一:个百:分点
【 其】他植草?砖、垂直绿化—、室内绿化不得【折算绿地面积—
《 】(,九)绿地中乔灌【木的冠幅垂》直投影总面积—一般应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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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第31号公告!)中:有关:绿地的强制》性条款应当》严格执行
【 ? 绿地内设】置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按实扣除相应【占用面积
— 二》、关于大环境绿化】。问题
【 — (一)城市—。江河、道路、铁路】两侧应严格》。按条例?控,制绿地宽度除—水利、?港务等有特殊要求外!在控制绿地范围【内一般不准设置非园!林道路、建筑物和】构,筑物
《 【 (二》)条例第十条—所称城市江河、铁】路、:道路两侧的绿地宽度!计算起止界按以下办!法确定江河从—江河:的驳岸靠陆侧算起;!道路从?人行道外侧的边缘】算起;铁路从铁【路的:路基边?缘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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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绿化审核审批】问题:
! ?(,一)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因历史、地形!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地貌造形【的特殊类型建设(开!发)项目在规划总平!方案:及竖向标高控制已】基本明确的基础上其!绿,化,设计方案的》核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1.建设(—开发)单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资料(含绿化平【面和竖向设计方案)!
? , 】2.: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初审【。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后召:开方案?评审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审查并?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会议纪》要,。
! ?3.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精神完《。善绿化?设计方案方案按行政!许可申报要求报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 , 4.上述【项目属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绿化?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开发)单位应】。在售楼现场展—。示实体(地形)模】型,并在售楼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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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各县(市)—、区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程序审核
! : ? : (《二)海曙《、江北、江东—三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生产绿地【、
】 》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化等规划会审、【扩,初会审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核其他各县(市!)、区由《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核;其他各县!(市)、《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由各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 (四!)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审批由各【区城市管理局—初审后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其他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
】 》 ,。 : (五)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区城—市管:理局初审《后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报批
— (!六)临时占用—绿地、修剪树木【、改变绿地性—质等审批事项涉及】到业主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申请—单位申报时应出具】业主同意意见不能出!具业主意见》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七)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由各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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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绿化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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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临:时占用期满后—由绿地养护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临?时占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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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临时占用费!、绿化补偿》费、易地绿化—费收费?按关于调整城市绿化!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房〔20—00〕32》8号、甬财政综〔】2000〕》568号及有关规定!收费: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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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06年1!月10日(含)后立!项的建设项目按修正!后,条例(2《006年1月10日!市人大公告实施)】。的,规定执行2》006年1月—10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 适用条例】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与规】划控制文本时间不】一致的以规划—控制文本时间为【准
? ,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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