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AQ-《B2-3); 【     审【查合格后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每2年》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还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施》工升: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相应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产》。权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     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    《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要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 :。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 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设备的保养时间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购置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及部件确保》。配件:或部:。件的质量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