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A—Q-B2-3—),;   —  审查合格后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每》2年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还:。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施工升《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相应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产权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   《  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  ?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要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设备的【保养时?间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购《置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及部件确!保配:件或部件的质量 !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