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AQ-《B2:-3); —     审查【合格后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每2年?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还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施工—升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相—应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产权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  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要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设【备的保养时》间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 :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购置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及部件确】保配件或部件的【质,量 《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