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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
第四【条 本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当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 (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编号》
》。 , 外埠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本!市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当向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申请登记编【号,并提供上述资料【
,
第五—。条 申请《。登记:编号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一)产品具【有合格证; —
? : (二?),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 (三)进口【的起重机械应当【通过“商检》”
?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不登记编号【
(一!)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
》
《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