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
第四条—。 本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当】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表; 《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
: : ,(,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
,
(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编号
!
外埠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本!市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当向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申请登记编【号并提供上述资料】
》第五条 申请—登记编号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一)【产品具有合》格证:;,
(二!)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 (三?)进口的起重机械】应当通?过“商检”
】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不登记编号】
《 ,。 (?。。。一)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
—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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