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
】第四:条, ,本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当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 (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编号
【 外?。埠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本市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当:向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申请登记编】号并提供上述资料】
》第五条 《申请登记编号—。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一)产品具有合】格证; 《。
? (二)—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 (?。三)进口的起重【机械应当《通过“商检”
!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不登记编号》
《 (一》)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
!。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