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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列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十二:五路网?建设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补助《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 , ? : 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设《区市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 第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分》新建、改建、路面】重建:三类 》   《  新建《是指现有省》道路网未连通的断头!路的建设《项目;改建是指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建设?项目;路面重建是】指完全利用老路、】仅铺设路面的建【设项目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审批【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定额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落】实批准?(认可)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 】    项目法人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合二级)公路【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路面重【建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 《 第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 :  :   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一阶段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 ! 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提前组织编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经省公路!管理局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纳: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 ,(三)项目法人明】确   】 , ,(四)提交了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 — 第十二条【 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可优先考虑设【区市上年度未—列入计划《但,已全面开工且资金】筹,措有力、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内《项,目 》 第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并按照国家、【。部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由 【 ,    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经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设区市—。政府相关机构核准】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交通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工申请 【。 》 第?十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七)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已落实 》 :。 : : ,第十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利顷】利实施 【。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或批复里程开工建设!。、违反建《设程:序、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第—二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 第二!十一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单位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应: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  1.《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   《      2.特!大桥:、大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3.》特长隧道、长—隧道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 !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 :      —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      —   2.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       !  3.中》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 ,     》  :。5.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于—每月2 《8号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概(预)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 》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列入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各设区市!自,筹 【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 第二十【八条: 定:额,补助资?金待年度计》。。划批准且办理施【工,许可后?拨付50%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情况拨《付给项?目法人 】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省、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第六章—。 交工、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 — 第:三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 】 《 第三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派员参加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和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 , 《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路》面重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减该—。设区市下《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一20—% —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暂停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 , 》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质量和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实:际规:模和技术《标,准重新核定定额【补助资金 — : 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返工至合格并扣减!该项目?。5%定额补》。助资金 《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变更?计划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在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下一年度计!划中核减擅自变更】项目的定额补助资】金, ,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