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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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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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列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十【二五路网建》设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补助》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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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设区市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
第!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分】新建、改建、路面重!建三:类
《 新建】是指现有省道路网】未连:。通的断头路的—建设项目;改建【是指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建设项目;】路面重建是指—完全利用老路—、仅铺设路面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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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审【批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定额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落!。实批准?(认可)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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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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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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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合二级)!公路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路面重建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
【。。
》 第?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 , , 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一阶—段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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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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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提前组?织编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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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经省《。公路管理局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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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纳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
】(,三):项目法人《明确:
《 ? (四)》提交了?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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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可优先考—虑设区市《上年度未列》入计划?但已全面开工且资】金筹措有力》、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内项目
【。
《 第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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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并按照国—家、部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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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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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由
】 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经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设区市政府相【关机构核准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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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交通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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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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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
!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 ? :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 (七)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已落实 【
】第十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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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利顷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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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或《批复里程开工建设、!违反建设程》序、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第二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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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单位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应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1.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 , : 2.特大桥、【大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3.特长隧道】、长隧道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 !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 :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 《 2.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 》 3.中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4.: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 !。5.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于每月!2 8号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概(预)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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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列入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各设区市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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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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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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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定额补助资金!待年度计《划,批准且办《理施工许可后拨【付5:0%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情况拨付给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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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省、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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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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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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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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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派员参加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和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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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路面重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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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减该设区市下【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一【20:%
】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暂《停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质量和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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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实际《规模和技《术标准重新核定【定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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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返】工至合格《并扣减该《项目5%定额—补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变更计划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在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下一年度计划中核减!擅自变更项目的【定额补助资金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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