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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列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十【二五路网建设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补助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 ? : 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设区《市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 第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分新:建、改建、路面【重建三类 】     》新建是指现有省道】。路网未连通的断头】路的建设《项目;改建是指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建】设,项目;?路面重建是》指完全利用》老路、仅铺设路【面的建?设项目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审—批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定额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落实批准(认可【),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    】 项目法人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 第六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合二级】)公路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路面重—。建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 ! 第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  : 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一阶段【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 》 : 》。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提前组?织编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经省公路管理!局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纳【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   —  (三)项目法】人明确 — , ,   ? (四)提交了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 】 》。 第十《二条: 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可优先考虑设—区市上年度未列入】计划但已《全面开工且资金筹】措有力?。、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内项目 ! 《 ,。 第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并按?照国:家、部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由 》  ?   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经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设区市》政府相关机》构,核准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交通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工申请 ! 》第十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 :。。。 《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七)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已落》实 ? ? 第十—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利顷利?实施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或批:复里程?开工:建设、违反建设【程序:、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第二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 第二》十一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单位《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应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 《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 1.?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2.特】大桥、大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3.特?长隧道、长隧—。道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 《 ,      —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 ,。     【  :  :2.: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    》     3—.,中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 :  :。       【5.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 ?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于?每月2 《8号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 《 :第二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概(预)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 【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列—入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各》设区:市自筹? ?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 第二十八【条 定额补》助资金待年度计划】批准且办理》施工许可后》拨付50%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情况《。拨付给项《目,法人 【。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省、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第六章》 ,交工、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 【 第:三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 】 》 第三?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派员》参加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和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路面重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减该设区】市下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一2:0% 【 ,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暂停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质量和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 》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实际】规模和技术标准重】新核定定额补助资】金 【 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返工至合格并扣减该!项目5%定额补助】资金:。 ,。 : ,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变【更计划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在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下一年度《计,划中核减擅》自变:更项目的定》额补助资金》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