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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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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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列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十二五》路网建设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补助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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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设《区,市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 ,
第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分—。新建、改建、路面】重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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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是指现有!省道:路网未连通》的断:头路的?建设项目;》。。。。改建是?指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建设【项目;?。。路面重建是指—完全:利用老路《、仅铺设路面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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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审批—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定额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落实批准(认—可)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
! 》 项:目法人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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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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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合》二级)公《路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路面重《建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 ,
第!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 : 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一阶!段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
,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
】 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提前》组织编?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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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经,省公路管《。理局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纳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 (【三)项目法人—明确
【 (四)【提,交了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
—。
第十二条】 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可优先考虑设—区市:。上年度未《列入计划但》。已全面开工》且资金筹措有—力、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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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并按照国家、】部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由
】 》 ,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经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设区市政】府相关机构核准【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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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交通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工申请
】
《第十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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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 《
》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七,)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已落实 《
【 第十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利:顷,利实施 《
》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或批—复里程开《工建设?、违反建设》程序、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第二?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
第!二十一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单位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应】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 1.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 2【.特大桥、大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 ,。3.特长隧道—、长隧道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
— :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
? :。 》 2.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 》 3.中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
— ? : 5.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
: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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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于每月2 8号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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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概!(预)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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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列入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各设区市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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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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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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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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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定额补助资【金待年度计划—。批准且办理施工许】。可后:拨付50%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情况—拨付:给项目法人
!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省、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第六章 交》工,、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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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
【 第三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派员参加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和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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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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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路面重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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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减《该设区?市下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一【20:%
!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暂停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质量和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实际规模和技术【标准:重新核?定,定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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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返工至合格并扣【减该项目《5%定?额补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变,更计划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在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下一年度计划】中核:减,擅自:变更:项目的定《额补助资金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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