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列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十《二五路?网建:设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补助的国》省道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设区市】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
第《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分新?建、:改建、路面重建【三类 ?
新!建是指现有省道路网!未连通的《断头路的建设—项目;改建是—指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建设项目;【路,面重建是《指完全利用老路、仅!铺设路面《的建:设项目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审批监督、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定,额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落实【批,准(认可)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
! : 项目法人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第—七,条 :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合二】级)公?路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路面重建】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
?
—。。。 第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
》 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发改《。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二阶段《设计的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实?施一:。阶段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
—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
—
, :
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提前组?织编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经省公路管理局审】定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纳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 ? (三)项目法】人明确
【 (四)】提交了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
— ,
第十二条! 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可优先考虑设】区市上年《度,未列入计划但已全面!开工且资《金,筹措有力、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内项目
】
第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并】按照国家、》部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由 :
— 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经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后,根,据相关规定报设区】市政府?相,关机:构,。核准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交通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工申请—。
!第十八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七)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已,落实
》
第【十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利顷利实施
】 》。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或》批复:里程:开,工建设、违》反建设程序、管理不!善、: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理 】
,。
:
《 第二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
第二十—一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单位《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应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 ?
《 ,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 ?1.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2【.特大桥、大—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3.特长隧道、长!隧道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的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
— 《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 ! ,。2.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
? 》。 3.中桥【。。的数:量、长度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 ? 》 , 4.?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 5.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于每月!2 8号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概—(,预)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 ,
—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列入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各:设区市自筹 —
【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
—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
,
?
第二》十八条 《。定额补?助资金待《年度计划批》准且办?理施工许可后拨付】50%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 】
— 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情况?拨付给项《目法人 《
?
: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省!、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第六章 交工】、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
: ,
? 第三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
!第三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派员参加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和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路面重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减该设【区市下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一20%
!
?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暂停》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质量和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 第三十九条【 对擅自变更—设计、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实!际规模和技术标准重!新核定定《额补助资金 —
【 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返工至合格并扣减】该项目5《%定额补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 对擅】自变更计划的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在该】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下一年度计划中】核减擅自变更项目】的定额补助资—金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