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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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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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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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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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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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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视同虚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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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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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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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因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 :八、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单位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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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除小型机具—和辅料之《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处罚;【因,上述行为导致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争议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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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设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为暂估价或将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专业工!程设为?。暂定: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暂估价和暂定项【目应当?反映: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 ?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30%【的视为该《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应当—要求招标人在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后再:进行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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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为?暂估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以及暂!定,项目满足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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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建设工程【。设计中已经》明确要求且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已经进行》认价或限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将其列为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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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转包工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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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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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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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 ? ? ?(四)工程主体结】构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由: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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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后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 (一)肢解】发包工程的》;
! (》二)指定分包单位】、生产厂《或供应商的;
】 】 (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 (—四)非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原—。因不及?。时,确,认相:应的工程变更价款】或者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未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的—;
!。 ? (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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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将工程发包给未!办理:。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市建?筑企业的;》
》 》 (七《)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的;
】 【(八)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的—;
》 — (?九)未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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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程;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可以限制》其网:。上签:约手续
】 , ? (《一):在备案的施》工合同外又与承【包,单位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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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定分包?单位:或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的;?
! : ,(,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十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后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 : (一)】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
》 !(,二,)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 《 (三)!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各?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专业【施工:员、:质检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劳动力管理员)未!。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
— 【 (四)分【包工程的未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六)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未办理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市建筑劳务—企业的;
!。 《 (七)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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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属于外省市企业!的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一)转包》工程的;《
】 (》。二)违法分包—工程的;
【。 : 【(三)?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的—;
— 《。 : (四)《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 (五)在—备案的施工合同外又!与发包单位》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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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有关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监管的】职责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市,区两级建委要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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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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