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 ?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 《    》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通】知如下 》   】。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 ?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     二】、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 :    《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三、》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 ,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  《   四、依—法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视同虚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   【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 —    六、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 【    《七、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因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   八、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单位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 , , :    《九、除小型机—具,和辅料之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处罚;—。因上述行为导致【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争议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十、建【设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为暂估价》或将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专业【工,程设:为暂定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暂估!。价,和,暂定项?。目应当?反映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30%的视为该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应当》要求招标人在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后再进行招标】。发包 列为暂!估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以及暂定项!目满足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招标发包 》 — , ,。   ?十一、建《设工程设计中已经】。明确要求且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已经进【行认价或限》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将》其列为暂估价 【 —     十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转包?。工程的规定处—罚   【    《  (?一)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二)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   】     》。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     》 ,  (?四)工程主体结构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由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购买的 【   】  十三、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后》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  ?     》  (一)肢—解发包工程的; 】       !。  :(二:。)指:定分:包单位?、生产?。厂或供应商的—。; 》       【 (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        ! (四)非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原因不?及时确认相应的工】程变更价款或—者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未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的; — ,    》     (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 —        (!六)将?工程发包给》未办理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市建筑企业的【;,  》       (】七)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的;   !。。      (八)!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的; 【 ? ,       (九!)未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十四、—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程《。;,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可以限—制其网上签约手【续  —    《   (一》)在备案的施工合】同外又与承包单【位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  :  :    《(二)指定分包单】位或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的?。;    】     》(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十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后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        】。。(一)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 : ,   ? , ,   ? ,(二)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      】   (三)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各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专业《。。施工员、质检—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劳动—力,管理员)《未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  【   ?    (四)分包!工,程的未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        !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   【 , ,    《(六)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未办【理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市建筑劳务企业!。。的; —       【 (七)《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  !   十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属于外?省市企业的》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一)转包—工程的; 【    《  :   (二)—。违,法分:包工程的《; :    —    《 (三)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的; ! , ,       (四!)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 (五)在备案的】施工:合同外?又与发?包单:位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 》     十—。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有关?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监管【的职责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市区》两级建委要》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  十八、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