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1-2016 建标库

7.2  电信间

7.2.1  电信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间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面积及工作区信息点密度与数量确定。

    2  同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当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400个时,宜设置2个及以上电信间。

    3  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m范围内时,可多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7.2.2  当有信息安全等特殊要求时,应将所有涉密的信息通信网络设备和布线系统设备等进行空间物理隔离或独立安放在专用的电信间内,并应设置独立的涉密机柜及布线管槽。

7.2.3  电信间内,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及布线系统设备宜与弱电系统布线设备分设在不同的机柜内。当各设备容量配置较少时,亦可在同一机柜内作空间物理隔离后安装。

7.2.4  各楼层电信间、竖向缆线管槽及对应的竖井宜上下对齐。

7.2.5  电信间内不应设置与安装的设备无关的水、风管及低压配电缆线管槽与竖井。

7.2.6  根据工程中配线设备与以太网交换机设备的数量、机柜的尺寸及布置,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当电信间内需设置其他通信设施和弱电系统设备箱柜或弱电竖井时,应增加使用面积。

7.2.7  电信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之间。当房间内安装有源设备时,应采取满足信息通信设备可靠运行要求的对应措施。

7.2.8  电信间应采用外开防火门,房门的防火等级应按建筑物等级类别设定。房门的高度不应小于2.0m,净宽不应小于0.9m。

7.2.9  电信间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

7.2.10  电信间的水泥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100mm或设置防水门槛。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潮、防尘、防静电等措施。

7.2.11  电信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器。设备供电电源应另行配置。